我中心长期致力于美术高考考前培训,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学院美术教育培训基地之一,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和中心美院教师任教,有着雄厚的师资和完善的硬件配套设施。 我部东校区位于北京市东三环光华路CBD中心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中心工艺美术学院)校内,我部第二校区在北京东区艺术中心内。我部秉承中心工艺美院考前培训的优良传统,采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教学体系,针对各大美院的应试需求,开拓出一条学院教育和应试技巧相结合的科学和正规的教学体系,同时有专门的教研组和试题研究机构,多年从事高考美术教育和研究,分析总结历年的美术高考出题方式、评分标准、优秀试卷,积累了一套较成熟的理论体系、从而使学生在练习时做到有的放矢,大大缩短了练习时间。
课程设置:
<<暑假、寒假班>>
安照年度教程学习,教师全天指导。两周一次考试,考试卷将存入学生档案,每月末给学生家长邮寄家长通知书,通报学生一个月在校学习、生活表现,并家住专业教师及班主任意见,使家长时时监控学生情况。
小班授课集中练习,素描、速写、色彩、设计创作为一个练习周期,系统地解决以前存在的各种观察方法问题;不良绘画习惯;用笔问题、形体问题、色彩感觉问题、色彩塑造问题,并为每个学生设计一套在我部学习结束后的课程安排计划,为高考冲刺作预备。
一假期的正规练习,足以让你受益匪浅,每张画你都会看到自己的进步。
时 间:7月9日-8月27日 周一休息(画室开放)或组织参观、写生。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3:30 - 17:00
晚上 18:00 - 21:00
学 费:2200元/月 4200元/期(6月15日前报名学费优惠200元)
<<长期班>>
安照年度教程学习,教师全天指导。两周一次考试,考试卷将存入学生档案,每月末给学生家长邮寄家长通知书,通报学生一个月在校学习、生活表现,并家住专业教师及班主任意见,使家长时时监控学生情况。
针对各大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特点,强调应考方法,通过全真模拟练习使考生用最少的实践取得最好的效果,模拟清华美院考场、题型、判卷、评分标准,每周由清华美院基础教研室和设计专业教授举办讲座,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猜测,同时为每位学生的周考试卷进行书面点评,并有基础教研室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下一周的学习计划,考卷及书面点评将存入学生档案,家长可定期查阅。
小班授课,每周一次设计课。
七月报到:7月9日-2008年3月 (以清华美院专业考试结束为准)
学 费:10000元(6月25日前报名学费9500元)
八月报到:8月1日-2008年3月 (以清华美院专业考试结束为准)
学 费:9500元(6月25日前报名学费9000元)
九月报到:9月1日-2008年3月 (以清华美院专业考试结束为准)
学 费:9000元(6月25日前报名学费8500元)
<<精品协议班>>
开课时间为2007年7月9日-2008年各大美术院校专业考试结束(预计为2008年3月)。
如班需要进行专业考试,本埠将于学生家长签订正式合同,假如专业没能通过,则退还60% 学费或来年免费学习,直至考取。
协议一班:学费20000元 保证专业通过北京市重点艺术院校及211重点高校
协议二班:学费30000元 保证专业通过清华美院、中心美院及八大美院等重点艺术院校
<<基础美术班>>
本班针对零基础或基础比较薄弱的考生为其量身制定三年的教学计划,分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练习。
绘画课程与文化课的上法不同,不是老师在讲台讲,学生在一边听,而是在绘画的过程中老师给与辅导,每个人的绘画基础,理解能力等情况与问题都不一样,挤出美术班不用担心课程是否能跟上,老师会根据你的问题给与耐心讲解。
时间:周末 寒暑假
教学内容:素描、速写、色彩静物、头像、设计基础、创作、默写等根据学生实际水平制订课程安排。
学 费: 5000/年
上课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新艺术基金会宏志班专项助学计划
引言:
我们是一群圆梦的人,圆老师心中的伯乐梦,圆家长心中的望子成龙梦,圆学生心中的艺术梦,为了每个人心中的梦想,我们愿作永远的圆梦人!
一、项目简介:
新艺术基金会“宏志”班专项助学计划是我部回馈社会,针对于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艺术类学生而开设立的,在2007年度,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资助二十名学生免费在北京进行美术高考考前集训,使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握艺术院校专业应试技巧,同时我们还将带领学生去感受清华大学等闻名高校的学校氛围,并组织学生观摩中心美院、清华美院教学过程,提高考生的艺术素养,建立考生专业应试的自信心,以便顺利通过专业考试。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有美术特长、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习勤奋的艺术类考生。
三、申报程序:
1、由学校发放申请表,本人填写并签名。
2、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加盖学校公章。
3、由当地民政部门出示家庭情况证实并加盖章。
4、由我部组织复审,并由专业教师命题考试。
5、以上程序结束后,我部会发放通知书告之学校。

